社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3-03-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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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学院实际,为切实做好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硕士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工作细则。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且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学科研究生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复试分数线及各专业招生人数、复试比例

学位类别

培养方式

专业名称

总分线

外语线

政治理论线

专业1线

专业2线

可用招生指标

统招上线人数

复试比例

学术型

全日制

社会学030301

370

60

60

90

90

7

13

140%

人类学030303

370

60

60

90

90

1

1

民俗学030304

370

60

60

90

90

2

0

专业学位

全日制

社会工作035200

370

60

60

90

90

3

3

100%

备注:进入复试所有考生名单附后。

三、关于调剂

学院将根据一志愿复试的结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接受调剂,请考生关注学院相关信息。

四、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具体安排

1.发布复试通知

所有复试考生请于收到复试通知邮件后实名加入复试管理QQ群(群号将通过邮件告知)。

2.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3月24日上午8:00—11:00到社会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208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时复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准考证。

学院安排专人核对复试考生的资格材料。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允许进入复试。复试过程中学院安排专人核对本人及身份证照片。发现替考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复试内容、形式和程序要求

综合面试。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个类别分组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政治素质、专业素养、治学态度、动手能力、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的全面考察;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20分钟左右;采取专家提问作答的方式进行;当场打分,经复试专家签字确认,交由工作人员汇总后折算出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4.复试时间

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5.复试方式

我院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进行复试。

6.复试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按照:“初试成绩/5×60%+综合面试成绩×40%=总评成绩”的公式计算出考生总评成绩。

备注: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60分为及格);

②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于3月23日前主动联系我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我院复试。

7.破格复试

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8.复试费用

100元/人。(按学校财务部相关规定收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复试的重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辅导员直接参与考生复试,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依据学院所剩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3.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相关要求

1.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硕士研究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考生必须诚信应考,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自觉维护考场良好秩序,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过程中严禁携带书籍、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不得将考试相关试题带出考场,更不能外传;对于经查实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对考生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会及时进行受理。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社会学院教学办王老师

电话:027-68753860 邮箱597869817@qq.com

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27-68754125 邮箱:wdyz@whu.edu.cn

 

附:社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一、学术型硕士(14人)

    曾梦婷     薛云涛   韩佳雪    

 淳   王健楠     吴凯琳        秦旸玚

    韦林坊          张声灿

 

二、专业学位硕士(3人)

    张凯怡   李梦芷

 

三、专项计划(2人)

邱旭东(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佟元羽(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

 

社会学院

202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