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10-0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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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更加崇尚学术、更加追求卓越,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指标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3名。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条件,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091-20218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任何同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即刻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108-1010日,学生自评。研究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2)、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20211011日上午11点前交到学院107室,同时将附件中所有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3218481@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国家奖学金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1011-1013日,审核申请材料,公布答辩人名单。

3.1014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

4.在评审会结束之后,学院将会在网站上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