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09-2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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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生班级: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学工函[2021]10号)要求,我院将进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学校分配至我院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符合我校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四、评审程序

参评学生在2021930日上午9:00点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学院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2021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