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1-04-19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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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按照防疫为要、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秉持“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在综合考核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统筹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同时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抓好重点,监管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英语成绩的合格认定

由于学校今年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我院经研究决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即认定为外语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GRE等的合格证明);

2.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3.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

4.本人在国外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英文文章;

5、其他可以证明英语水平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招生计划

全日制计划17人(已招收硕博连读9人)。

专项计划以学校通知为准。

五、候选人的产生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攻博计划,以及申请人教育专业背景,再综合学习成绩、毕业年限、推荐人推荐意见等相关信息进行候选人评分,按照报考导师组别的分数高低情况产生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上网公示。剔除已经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9人,本次候选人人数原则上按不超过所剩余招收计划数的两倍确定。

六、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进入候选人名单的考生,于427日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或学生证)到社会学院208室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个人签名);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方式:线下考核(同步做好线上考核的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用线下线上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时间:20214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综合考核地点:社会学院111会议室

3、分组及排序:按照社会学一级学科分一组进行,考核顺序经考生随机抽签确定。

4、综合考核安排:

PPT汇报攻博研究计划(约 10 分钟)

考核专家组现场提问交流(约 15 分钟)

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约5分钟)

综合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反应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发展潜力、心理素质等;成绩评分办法:百分制计分,及格线60分;在考核组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考核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为考生的综合考核最终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现场安排专职思政教师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各方面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初录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安排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调剂

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仅限接收学院范围内调剂,具体以学院最后通知为准。

十、录取及奖学金

1、成绩核算

总成绩=专家组评议*0.3+综合考核*0.7,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按综合考核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总成绩及单项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类别

本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须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学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须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学院本次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除外)。

4、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5、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学校统一标准执行(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十一、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均在社会学院官网发布,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社会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Emailwdyz@whu.edu.cn

社会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3860

Emailhuangjinlin1970917@163.com

 

社会学院

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