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0-10-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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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我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拨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定位,发挥自身特色,主动适应变化,积极参与竞争;进一步科学规划招生类型和结构,提高接收推免生质量;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2021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53名左右,其中学术型硕士计划接收约35名,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接收约18名。

具体接收推免专业及指标情况如下:

接收推免专业

学位类别

招生计划

拟接收推免计划

社会学(030301)

学术学位(全日制)

41

30

人类学(030303)

学术学位(全日制)

3

2

民俗学(030304)

学术学位(全日制)

4

3

社会工(035200)

专业学位(全日制)

21

18

备注:以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社会学院计划招生数,在实际招生工作过程中,将有可能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分专业招生人数进行必要调整(增加或减少),具体各专业计划使用情况届时将在学院官网予以公告说明。

四、接收推免生条件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本科应届生;

2、大学阶段所有科目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现象;

3、已获得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4、优先接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优先接收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

6、我院4个硕士专业(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工作专硕)均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五、推免生申请办法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填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我院推免生复试将按照社会学一级学科进行,复试方式将采取网上视频复试、现场面试等多种灵活方式,可随时安排复试。复试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测试、英语口试及专业面试。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5%,综合面试占75%。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依据,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按照学院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接收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

    我院接收推免生日程分2个类别安排如下:

    1.夏令营优秀营员

    凡获得我院2021年夏令营优秀营员、同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接受专业调剂者,我院认可其夏令营考核成绩,免复试录取。接收工作安排如下:

    10月12日上午10:00前, 完成网上报名;

    10月12日中午12:00前, 完成优秀营员接收工作。

    2.其他推免生

    凡获得推免资格的其他考生,接收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2日-10月13日下午18:00前, 完成网上报名;

    10月12日起,整个推免接收工作期间, 随时对其他报名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随时发出复试通知,复试通过的考生及时发出拟录取通知。

    补充说明:

  2. 所有拟接收考生名单,在发出拟接收通知的同时,在学院官网同步进行拟接收公示;

  3. 学院在拟接收推免计划使用完后,将及时结束推免接收工作。

    九、奖励政策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咨询电话:027-68753860 黄老师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