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9-10-1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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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2019年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指标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3名。

二、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生和博士生(含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有资格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原则上只能获得相对较高的奖
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

四、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1010-1014日,学生自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连同所有证明材料于20191014日上午11:30前交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同时将附件中所有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20393173@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国家奖学金材料”。

   21014-1016日,审核申请材料,公布答辩人名单。

   31017日,答辩。

在评审会结束之后,将会在院网站上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秉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任何同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即刻取消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社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