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9-09-29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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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团支部):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摘要精神,我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评选说明见附件1)。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及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尊敬师长,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率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四、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学年度获得丙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

2.评选学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力均位列参评班级前50%

(三)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各项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内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10%,并获得甲等或等同于甲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三好学生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三好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60名,由学生所在学院(系)依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名推荐,本科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2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3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六、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

1.所有学生均需进行综合测评,学生自评后与93012:00之前提交材料到班级测评小组,上交材料包括:个人综合测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复印件。

2.由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班级初选名单,填写综测成绩汇总表并在班内进行公示。10112:00之前向学院提交综测成绩汇总表及参评学生材料。

3.学院对各班上交材料进行复审,于102日左右予以公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同学可于公示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电话为:027-68755654

电子邮箱为:443218481@qq.com

评比细则及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由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程序

由学院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班级,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推荐表》,准备详尽推荐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由学校审批。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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