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4-12-2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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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实施办法(试行)》(武大学字[2011]24号),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原则上为50名。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在学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专兼职辅导员、本科生班级导师、研究生德育导师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程序

申报个人按照《武汉大学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考评细则(试行)》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自评得分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小组考核初评,并报校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经考核评分、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定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学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以及学生代表组成,评选确定先进个人初选名单。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组织好先进个人的初评工作,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并将初评确定的候选人排序加盖公章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全日制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可申报0—1人,全日制学生人数在1500—2500人的可申报0—2人,全日制学生人数在2500人以上的可申报0—3人。

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请各单位于12月26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68772392。

武 汉 大 学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