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4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4-04-23 14:53
A A A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我院制定了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职责:分配招生计划,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我院成立了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抓好重点,分工负责,压实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招收普通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2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6人。

专项计划3个,其中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1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个。

三、英语成绩的合格认定

1.免试审核通过考生;

2.学校英语考试60分及以上;

3.专项计划考生由学校统一划线。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专家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教育专业背景进行评分,再综合学习成绩、毕业年限、推荐人的推荐意见等相关信息经专家考核小组成员集体审核评议并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五、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2024430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所有候选人收到通知邮件后实名加入2024博士综合考核QQ群,群号将通过邮件告知。)

(二)考核方式:现场考核

(三)资格审查

请所有候选人于2024429日(工作时间)持相关资格审查材料至社会学院208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份复印件;

2.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并签字确认;

3.现场签订《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

4.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入学前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四)综合考核内容

学院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综合考核内容分为学术素养及培养潜质两部分以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好PPT进行汇报,考核组专家成员采取现场提问交流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人。考核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学院在综合考核时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综合考核收费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收费办法及要求由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调剂

只接收院内调剂,因招生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调剂原则进行院内调剂,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的考生。

院内调剂信息由学院教学办公室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学院综合考核,若录取则占用本学院招生计划。

七、录取及奖学金

(一)成绩核算

总成绩=学术素养*0.6+培养潜质*0.4

(二)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按综合考核小组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学院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生,不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学生(专项计划除外)

(四)学习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五)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简章。

博士生奖学金详见招生简章。

八、信息公开与公示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会在学院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社会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68753860(工作时间开通)

邮箱:597869817@qq.com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202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