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评选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3-11-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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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评选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的通知》,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按照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参评对象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三学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

(二)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独立主讲本科课程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学按照通识课程类、专业理论课程类、实验实践类个类别进行评选,各类申报人须满足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通识课程类:本学年承担通识课程教学达到32学时,总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

专业理论课程类:本学年承担专业理论课程教学达到32学时

实验实践类:本学年承担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达到96学时,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三)教学质量良好。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师课程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效果等方面;评价采用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和单位评价等多种方式。

(四)专业理论课程类申报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本同类课程授课教师学生评教分数排名前40%

2)在本同类课程授课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排名前40%

(五)除上述条件外,申报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建设,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获得高水平教学类奖励、指导学生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等可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优秀教学业绩奖申报表》(附件1),每位教职工只能申报一种类型。

(二)学院推荐

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推荐规则,对申报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核及评审,评审结果经本单位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按照各类名额要求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并排序(不允许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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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