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9年11月修订)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9-12-24 16:25
A A A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和《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函〔201781号)及 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国防生、艺术类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 护理学专业学生;

4.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 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5.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6.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凡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拟转入专业;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面试合格。

 

第五条 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比例为30%

 

第六条 接收专业一律为社会学类,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为同年级,二年级学生需下编至一年级方可接收。所有转入的学生与本院学生均在大二上学期实现专业分流,分流要求与本专业学生一致。

 

第七条 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第1-2周(以学校本科生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 转专业程序:

1、学院负责统一组织转专业工作,公布转专业的工作实施细则,发布转专业工作的具体通知(含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2、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内(以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为准)受理转专业申请,学生本人在本科教务系统中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春季学期前2周内(以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为准),学院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4、凡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学生均应参加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 心理测试)。面试工作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第十条 转入我院的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记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