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9-01-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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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 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对本科生转专业 工作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和《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函〔201781号)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第三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 国防生、艺术类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4.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5.   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6.   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第四条   凡申请转入我系各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 热爱拟转入专业;

2. 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3.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  面试合格。

第五条 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比例为30%

第六条 转专业时间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初前三周(以学校本科生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1、系里负责统一组织转专业工作,公布转专业的工作实施细则,发布转专业工作的具体通知(含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2、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受理转专业申请,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系里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系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4、凡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学生均应参加转专业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工作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第九条  转入我系的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 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记 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20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