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3-07-03 12:17
A A A

关于做好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研招〔2014〕0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吸引优秀生源、改善学缘结构、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机制和科学的名额分配机制,着力提高接收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计划

(一)推免生人数、比例

2014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生1550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约占招生总规模的25%。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校平均比例,其中:文学、历史、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接收推免生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的30%。

(二)推免生学位类型

各培养单位接收学术学位推免生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接收推免生总数的70%。其中:文学、历史、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学术学位推免生接收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接收推免生总数的75%。

(三)推免生留校限额

各培养单位应足额完成学术学位推免生留校限额,同时要最大限度地留住本校专业学位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三)所在学校一般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考生本人须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推免生申请材料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武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拟于8月初开通)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二)外校推免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武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拟于8月初开通);

2.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3.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本校推免生按学校教务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接收推免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13年7月8日前上报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接收推免生计划、接收条件、考生递交材料和资格审查及复试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时间安排:

1.接收推免生材料和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5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免生进行复试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中旬。

3.上报复试结果时间:2013年10月20日。

4.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网报的截止时间:2013年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14日左右(具体时间以报名公告为准)。

(三)各培养单位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须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发出拟录取接收函。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文件要求确定,其中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三)所有推免生(部分培养单位通过夏令营选拔考核的优秀营员除外)均需参加复试。

六、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

(二)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2014年接收推免生(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及工作时间安排,尤其做好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及复试等各项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

1.利用暑期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通过对营员考核,招收推免生,选拔直博生(限理学、工学、医学),选留部分统考优秀生源。

2.利用“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互推推免生,增加接收外校推免生数量,提高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3.认真落实学校有关推免生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留住本校优秀生源,并积极争取同类高校的优秀生源。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

1.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和考生的申报情况,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适时安排接收申请和复试时间,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

2.根据推免生的地区分布情况,为方便考生,可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如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复试成绩,到外校现场复试等。

3.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为外地来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报销往返旅费或解决食宿。

(四)明确工作责任

接收推免生工作启动以后,在接收推免生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组织复试等环节培养单位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复考生提出的咨询。培养单位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此通知

附:1.《“高水平大学优秀研究生生源互推联盟”互推推免生实施办法》

2.《定向定额互推意向书》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