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修订)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3-11-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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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参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成果须为原创,有一定突破性或标志性,以“武汉大学社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系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参评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全校奖励等级与金额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万元

不限

一等奖

5万元

学部分配名额

二等奖

1.5万元

按学院分配名额


三、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武汉大学奖励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咨询报告被国家领导人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武汉大学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2.其他类型科研成果。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家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被国家重要部门采纳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

2.其他类型科研成果。省部级学术奖项;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被有关部门采纳决策咨询报告;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咨询报告等。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学术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学院教学办。

(三)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组成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通过答辩方式确定获奖名单,公示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学部专家评审。

(五)学校评审。

(六)结果公示。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特等奖获得者同时获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特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次年将获得学校下拨的“带帽”博士招收指标。

(三)本细则自二零二二年起开始实施。

社会学院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