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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作者:系办公室 浏览: 时间:2008-6-5 17:49:06

各位老师:

    现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度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欢迎各位踊跃申报。

                                                     社会学系党政办公室

                                                         2008.06.05

 

关于开展2008年度

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课程学习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之一,研究生课程不仅是传承知识、拓宽基础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培养创新能力的必要手段,是研究生论文和科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大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加快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在20062007年已立项建设80门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立项建设40门左右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每门课程资助经费1-3万元。现将有关立项办法通知如下:

一、     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立项范围

我校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开设的硕士研究生学科通开课(已纳入20062007年度立项建设的课程除外)。

二、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立项标准

1.具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近两年内曾被评为优秀研究生授课教师,同时,具有编写高水平教材及研制高水平课件的能力;

2.具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使用先进教材及教学参考书,教学内容不断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研成果。

3.课程教学充分体现研究生的教学特色,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在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考试方法的改革方面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4.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受到研究生的欢迎。

三、硕士研究生精品课程的立项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http://www.gs.whu.edu.cn/Download/jpkc.doc );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四、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1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年集中申报、评审一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和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可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相关课程奖励。

2    研究生院每年组织一次精品课程的考核,如教学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生教学事故,取消其精品课程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

3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采用一次批准总金额、分两年核定拨付的办法。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列出经费使用的详尽报告,上报研究生院备查。

4    经费开支范围

1    教材建设费;

2    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件购置与开发等;

3    资料费、印刷费、耗材等;

4    调研旅差费;

5    课程建设劳务酬金;

6    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的费用,此项费用为项目经费的10%,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使用;

5.获准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课程,其批准总经费的70%由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另30%由所在单位予以配套,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调研旅差费及课程建设劳务酬金等。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并于20086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处,过期不再受理。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0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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