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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水电价格标准的通知
作者:系办公室 浏览: 时间:2008-6-11 15:53:14

转发:关于调整水电价格标准的通知
——武大财字【2008】15号
根据《关于调整水电价格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学校水电价格调整标准如下:
一、校内居民、学生宿舍(含公寓)、留学生宿舍(含公寓)、学生食堂、学生供热电价为0.573元/度,水价为1.90元/吨。
二、行政管理、党群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含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等)、后勤管理部门、幼儿园、医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电价为0.63元/度,水价为2.26元/吨。
三、校办企业、后勤集团、出版社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其它单位电价为1.04元/度,水价为3.63元/吨。
四、出租门面、个体经营户、校内商业网点、建筑维修施工电价为1.23元/度,水价为3.63元/吨。
五、校外商业网点(特殊行业)电价为1.23元/度,水价为6.33元/吨
以上水电价格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水电价格标准的通知》(武大财字[2006]1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0 0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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