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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作者:系办公室 浏览: 时间:2008-5-8 9:45:39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同学们的切身利益,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希望我系广大同学遵照执行。
一、准假权限
 
(一)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二)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三)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需报系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四)一周以上需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五)学生外出实习调研,须先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培养的系领导批准并备案;
(六)节假日外出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相应的登记程序(由班长统一登记报辅导员处),周末外出要向班长或团支书报告,并告知去向、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七)毕业班同学外出一周以上需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并备案;
(八)以下情况不得请假:
1、外出从事家教;
2、外出兼职或接受外单位聘请;
3、无特殊情况或充分理由。
 
二、请假程序
 
(一)由请假人持请假条(假条内容:班级、姓名、学号、原因、去向、期限、联系方式等,请假期间须保持有效联系方式畅通),按下列程序逐级签字同意后生效;
  1、团支书或班长签署意见;
2、辅导员签字;
      3、系相关领导签字;
      4、相关领导和部门签字;
5、手续完备后及时交年级辅导员处备案。
(二)团支书、班长应及时了解本班同学的到勤情况,一夜及以上未归者及时向系里汇报,请假被允许的同学离校前应向班长或团支书报告;
(三)因生病、住院或遇突发事件,本人不能及时到系请假者,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口头告知系相关老师,于第二天向辅导员请假;本人不在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三、续假手续
 
(一)凡一次准假未够者,需履行续假手续;
(二)申请续假者需持续假申请(写明班级姓名、学号、事由、期限),根据实际请假总天数,按“请假程序”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四、对各种请假的处理
 
(一)有假条且手续完备者以准假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未按要求履行续假手续者,续假部分按旷课处理;
(三)节假日开学时,凡未到者,先一律按旷课处理。若因特殊情况(生病或家中急事等)未能及时返校,应及时告知相关老师,返校后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四)正常教学时间内准假回家的学生,逾期未归,未在请假期限结束前及时续假,一律按旷课处理,事后补假无效;
(五)休学学生不参加考勤。
(六)每周五团支书或班长应就班级工作的相关情况向系里汇报一次。
五、销假手续
  
(一)请假人最迟于假满后第二天,亲自到准假部门销假。
(二)假期期满后两日内不销假又未续假者,从假期期满的第一日起,不论    
是否出勤都按旷课处理。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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