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11-2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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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1.普通类计划共15人,已招收硕博连读生6人,剩余9个招生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不招收非全日制博士,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学院上岗招生导师均招收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2.各类国家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专项计划简章为准,按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3.报考条件统一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见:

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879.html 

二、组织管理

1.博士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

组长:学院主要领导

成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

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工作

2.博士招生专家考核小组

组长:学院分管领导

成员:由学院相关专家教授组成

职责:负责做好考生的学术考核和评价工作

3.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请申请人做好个人防护。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含2023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与直博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

1.时间:202211月25—12月21日。

2.流程:

①登录网报页面按要求注册、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请参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②网上缴纳报名费60元。

③网报结束后,考生可打印《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要求见专项计划简章。

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报名信息,一旦报名时间截止,不允许修改考生的任何信息(附加信息除外)。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纳的报名费不退。请考生审慎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 外语综合水平考核

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我院不组织外语考试,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方能提交博士申请:1.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或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水平的其他证明);2.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3.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为英语专业;4.本人在国外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英文文章。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提交材料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后需在2022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以下顺序整理后寄送至社会学院教学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 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 《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并签字)。

3. 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 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 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 申请者外语综合水平信息表(见附件,附证明材料)。

 

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提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到社会学院208办公室现场提交;

2.快递邮寄: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208),王老师收,邮编430072,电话027-68753860

特别提醒:我院根据申请者上传的申请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准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21日前(以发件日的邮戳为准)将专项计划登记表邮递至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陈老师(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当代楼A313室,430072,027-68754920)。考生可于2023年1月6日17:00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

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准考。我院将按学校要求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准考名单。报名考生可于20231月617:00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准考结果。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确定候选人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进入候选人名单的考生,须于综合考核前到社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综合考核。

七、综合考核

1.有关综合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社会学院官网通知更新情况。

2.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术素养和培养潜质,同时还要对申请人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进行考察;每名候选人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考核测试全过程做现场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3.考核成绩评分办法由专家考核小组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由学术素养、创新潜质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学术素养60%,创新潜质40%;

4.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综合考核前须加笔试《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学综合》;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5.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每人须缴纳180元考核费。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录取类别:根据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院不接受非全日制定向考生报考(各类专项计划定向考生除外)。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确定初录后不允许更改培养类别。录取前须将档案、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等转入武汉大学。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等)等招收的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3.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按要求公示。录取类别见《简章》。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按学校统一部署进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他事项

1.各类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具体按照学校《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武汉大学202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因“非遗扶贫”项目建设需要,计划招收社会学专业(030301)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1人。

3.本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因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电话:

社会学院:027-68753860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附件:外语综合水平信息表

社会学院

20221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