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中初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4-12-0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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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及2014年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中初级职员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2014年中初级职员评聘范围为:现任八级及以下职员;因工作需要调入、转入管理岗位的相关人员;新录用并从事管理工作的毕业生。

二、岗位评聘条件

2014年中初级职员评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备相关知识、能力,并履行了规定的岗位职责;2.现职级满3年及以上;3.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定级未满5年的,聘用现职级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4.具有本科学历(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专科学历);5.在现职员职级岗位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职岗位相关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等)2篇(部)。

调入、转入管理岗位的人员,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职员职级。聘用时间从2014年12月起计算。

对于符合学校职员聘用资格和条件的新录用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研究生,聘为十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为九级职员;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为八级职员。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月起计算。

新提任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内设机构主任、副主任等职务,试用期满可套转相应职员职级的人员,本次也一起填表申报,但须符合相应职级的考核、学历、研究成果条件要求,其中申报五、六级职员的按《关于开展2013年职员评聘工作的通知》(武大人字[2013]100号)执行。

2014年1月及以后退休且符合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评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相应职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或晋升高一级职员:1.聘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2.受纪律处分,处分尚未解除者。

三、评聘组织

学校成立职员评聘委员会,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负责职员评聘的日常工作。

二级单位成立职员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二级单位职员评审小组负责中、初级职员的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原件1份)、单位提交《七级及以下职员聘用一览表》(原件1份)。

五、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1日前,各单位布置评聘工作。

2014年12月12-19日,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材料;单位职员评审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2014年12月22-26日,各单位将评议、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月2日,学校职员评聘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职员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通过名单公示后发文聘用。

六、有关要求

此次职员评聘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年龄、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纪律处分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各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聘环境,确保评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