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大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经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籍的普通类2012级、2013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籍的普通类2012级、2013级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201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我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二)综合各项计分依据
博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
各项得分按照最高分加权计算。
各项申报材料的界定时间期限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具体评分标准.doc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