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我系2006级-2008级博士生及2010级硕士生学习年限已经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请尽快在2014年6月毕业, 如果不能毕业,学分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办理结业证书,如果学分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按照肄业清退处理。请相关同学主动联系我系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6650),办理结业或肄业相关手续。
关于对超过8年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46号)文件精神,学校已经完成对2005级及以前博士生和2009级及以前硕士生的学籍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4年上半年未达到毕业条件的2006级~2008级博士生和2010级硕士生作结业、肄业处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如下选择:
(一)肄业: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环节,学习满1年及以上者,可申请办理肄业手续(肄业即退学)。
(二)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等环节,未完成毕业论文或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符合肄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办理退学手续,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未满一年者,学校出具学习证明。
1、符合结业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3、通过复核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成绩单、硕士中期考核表、博士综合考试表、开题报告书、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存入学籍档案。
1、博士研究生结业后2年内,硕士研究生结业后1年,离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答辩申请。
2、申请者在研究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大学结业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3、每年6月、12月前四个月培养单位受理学生的答辩申请,导师、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答辩的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审核和预答辩,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4、培养单位组织安排学生答辩,通过答辩,可换发毕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学位证;仍未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doc
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登记表.doc
结业研究生离校程序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