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对本科生转学院工作的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8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中转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生转学院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二年级及以下的学生;
3.了解转入学院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学院
1.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2.戏剧影视文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等单列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最低分者的;
3.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4.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
5.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与学院签订不能转学院协议的;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8.其他根据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学院的学生。
第五条 凡申请转入社会学院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拟转入专业;
2.面试合格。
第六条 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部内的原则上全部接收,跨学部的可组织考核,对严重不符合学术要求的拒绝接收。报名人数大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院组织考核,遴选接收符合一定学术要求的学生。
第七条 接收专业一律为社会学(知行试验班),2024级学生直接转入为同年级。
第八条 转学院时间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三周,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转学院程序:
1.转学院申请及审批流程,需在武汉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上完成。
2.学院负责统一组织转学院工作,公布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学院申请,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4.凡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学生均应参加转学院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工作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5.考核结束后,学院根据本院转学院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
第十条 转学院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第十一条 转入我院的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记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