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4级本科生转学院实施细则(2024年12月修订)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5-01-1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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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对本科生转学院工作的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8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中转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生转学院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二年级及以下的学生;

3.了解转入学院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学院

1.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2.戏剧影视文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等单列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最低分者的;

3.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4.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

5.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与学院签订不能转学院协议的;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8.其他根据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学院的学生。


第五条 凡申请转入社会学院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拟转入专业;

2.面试合格。


第六条 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部内的原则上全部接收,跨学部的可组织考核,对严重不符合学术要求的拒绝接收。报名人数大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院组织考核,遴选接收符合一定学术要求的学生


第七条  接收专业一律为社会学(知行试验班),2024级学生直接转入为同年级。


第八条 转学院时间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三周,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 转学院程序:

1.转学院申请及审批流程,需在武汉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上完成。

2.学院负责统一组织转学院工作,公布转学院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转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学生在教务系统上提交转学院申请,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

4.凡符合申请转入条件的学生均应参加转学院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工作由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5.考核结束后,学院根据本院转学院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


第十条 转学院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第十一条 入我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重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可视具体情况记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社会学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