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五条 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按专业分配指标。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且综合成绩绩点排名必须位居同年级的同专业或同专业方向的前1/2以内。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成绩绩点排名在本学院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且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数,但六级没有达到422分的学生,可以提出破格申请。
(六)体育课成绩合格,身体健康。
(七)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认定后,可直接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需在院网站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八)学生在校期间赴外校(包括国内外)交流学习转换回来的课程学分,一律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
第三章 选拔评分
第七条 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主要考察课程成绩、科研活动等。采用百分制,按学习成绩计分占90%、科研活动等计分占10%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具体如下:
一、学习成绩(90%)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好、掌握好本专业所必备的知识。
第1~6学期的除体育(实习课程未出或未出全部成绩的不算)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及各专业培养方案列出的专业主干课中要求的必选课纳入平均成绩计算,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通识必修课成绩×学分+通识专业基础课成绩×学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课成绩×学分)÷∑(以上三类总学分)×90%(不含《体育》)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公式计算前六个学期综合成绩,以本专业或本专业方向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9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的学习成绩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科研活动等(10%)
本条旨在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等的考核。结合我院的学科专业特点,科研活动等(10%)分为学术素养、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两个组成部分,其中学术素养占总比例的7%,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占总比例的3%。
(一)学术素养(7%)
院本科教指委组织专业教师成立学生学术素养考核组,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理解和运用社会学经典著作的逻辑思维能力。本科教指委负责划定考核范围、试卷命题和阅卷评分工作,试卷总分100分。
计分方式以本专业或本专业方向该项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7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的学术素养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二)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3%)
1、科学研究包括五个方面:
(1)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需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用稿通知无效);
(2)公开出版的著作情况(包括独著、主编、参编的学术著作或通俗书籍,需提供原件);
(3)获得校(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情况(论文奖、著作奖、发明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业余科研情况(须提供科研立项书及结题证明材料,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
(5)学科竞赛情况(专指“挑战杯”、“互联网+”等由教育主管部门或重要学术机构举办的比赛,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项只取最高值。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一。
2、社会实践活动包含三个方面:
(1)社会实践:获得由教育部或团中央等国家机关授予的国家级奖励,一等计20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0分;获得教育厅、团省委等国家机关授予的省级奖励,一等计10分,二等计8分,三等计6分;获得由校团委评定的暑期实践优秀成果,一等计4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表彰的计20分,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计15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计10分;获得各类校级其它奖励称号的计2分,获得各类院级奖励称号的计1分(由于获奖学金而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不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3)文体活动:国家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获得省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获得校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计分说明:(1)社会实践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只取最高值;(2)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系团体获奖的,第一负责人单独获得分值10%,所有团队成员含第一责任人均分剩余90%分值;(3)所有社会实践活动计分均以获奖证书、正式文件或真实证明为计分依据,以文件或证书的公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得分后,以本专业或本专业方向该项的最高分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3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的科学研究得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第九条 我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院里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条 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一条 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院党政联席会议。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一)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
获奖等级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50 |
1.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全分;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合作人数2人以内,则按先后顺序6:4比例分配得分;合作人数3人及以上,则第一负责人单独获得分值10%,所有团队成员含第一负责人均分剩余90%分值。 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
二 |
40 |
三 |
30 |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20 |
二 |
10 |
三 |
5 |
校 (市)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4 |
二 |
3 |
三 |
2 |
(二)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国内参照当年度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期刊和学术集刊目录,EI以我校科学发展研究院核定的会议为准)
项 目 |
计 分 (分/篇)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国家权威期刊、SSCI Q1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分/篇 |
1、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武汉大学,否则不加分。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排名第四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论文原件证实。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 |
20分/篇 |
SSCI Q1以外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分/篇 |
CSSCI期刊及扩展版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分/篇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20分/部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15分/部 |
(三)学科竞赛、业余科研情况计分标准
项目 |
层级 |
说明 |
获奖等级及分值 |
计分方法 |
学 科 竞 赛 |
国家级 |
由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机关主办的竞赛 |
特等40分 一等30分 二等25分 三等20分 |
1、如有其它获奖等级,由测评小组在计分区间内酌定分值。 2、若该获奖项目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全分;若是团队项目,团队人数2人以内,则按先后顺序6:4比例分配得分;合作人数3人及以上,则第一负责人单独获得分值10%,所有团队成员含第一负责人均分剩余90%分值。 3.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
由国家级学术机构主办的竞赛 |
特等15分 一等10分 二等8分 三等6分 |
省级 |
由教育厅、团省委等省级机关主办的竞赛 |
特等20分 一等15分 二等10分 三等5分 |
由省级学术机构主办的竞赛 |
特等6分 一等5分 二等4分 三等3分 |
业余科研 |
国家级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10 |
团队第一负责人计评定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中,国家级计30%,校级计10%。 |
校级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