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依照《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学生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的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7及以上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成绩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之后的成绩修改不计入奖励数据;奖励不包括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留学生,奖励方式为本学期学分学费结算时,按抵扣方式奖励。奖励原则(1)奖励类型:2016、2017、2018级在籍、在校,学分制收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课程类别:2018-2019学年间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课程总学分>=30,纳入GPA计算的课程成绩为2018-2019学年学生的第一次非0、非空成绩(不包含重考、不及格重修、及格重修(不论第几次)成绩);(3)GPA要求:2018-2019学年间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平均GPA>=3.7。
同学有任何疑问和异议的,请于11月28日下午17:00前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208余老师反映,联系电话:68753860。
社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