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社会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因部分考生自愿放弃综合考核,经导师同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专家组集体评议结果将补充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补充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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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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