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接收2023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2-09-27 15:43
A A A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我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拨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定位,发挥自身特色,主动适应变化,积极参与竞争;进一步科学规划招生类型和结构,提高接收推免生质量;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招生,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2023年我院计划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55名,其中学术型硕士计划接收37名,专业学位硕士计划接收18名。

具体接收推免专业及指标情况如下:

接收推免专业

学位类别

招生计划

拟接收

推免计划

社会学(030301)

学术学位(全日制)

41

32

人类学(030303)

学术学位(全日制)

3

2

民俗学(030304)

学术学位(全日制)

4

3

社会工作(035200)

专业学位(全日制)

21

18

备注:以上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社会学院计划招生数,在实际招生工作过程中,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能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四、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本科应届生;

2、大学阶段所有科目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现象;

3、已获得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4、优先接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本院4个硕士专业(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工作专硕)均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五、推免生申请办法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填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推免生复试将按照社会学一级学科进行。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推免复试我院采取线上复试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生线上进行复试。复试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

复试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依据,根据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必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需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规定内容填写《武汉大学2023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调查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院,考核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接收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

接收推免生日程分2个类别安排如下:

1、夏令营优秀营员

凡获得我院2022年夏令营优秀营员、同时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接受专业调剂者,我院认可其夏令营考核成绩,夏令营考核成绩可作为推免复试成绩使用。接收工作安排如下:

9月28日上午1000前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要求时间前报名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

9月28日中午12:00—14:00 完成优秀营员接收工作。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同时会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发放待录取,考生应在待录取通知要求时间内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2、其他推免生

凡获得推免资格的其他考生,接收时间安排如下:

9月28日11:00前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考生不再受理。

推免接收工作期间(9月28—9月29日),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我院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对复试通过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请考生及时查收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九、奖励政策

按我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其中: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 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 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 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武汉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027-68753860   王老师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2022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