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安排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5-10-1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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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15年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对研究生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我系2015年下半年申请学位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

一、资格审查

1、硕士:学历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须于10月24日前到系党政办公室黄老师处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跨学科攻硕同学需完成补修课程);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全的,应立即与任课教师联系解决,并于10月25日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过期未录入的,不能取得答辩资格。成绩经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成绩单,盖章后装入答辩袋。

2、博士:(1)本人于10月22日前到系党政办公室黄老师处口头报名申请答辩备案(后面的工作开展程序将以报名为准进行有针对性的通知,未报名者视为本次不准备申请答辩,过期不予受理),同时查询成绩,核实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单上课程及学分尚不全的,应立即与任课教师联系解决,并于10月24日前将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过期未录入的,不能取得答辩资格。(2)资格论文审查:查询成绩的同时提交符合学校规定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详细规定参见学校2013年下发的《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文件(见本通知链接附件)。不符规定者不予答辩。

3、论文检测:10月30日前需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检测(仅一次检测机会),不合格者一律不允许参加答辩。学校抽中被要求“网上评议”的博士论文需在10月30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给研究生院学位处,因个人拖时导致最终不能进入答辩后果自负。

4、关于研究生欠费:尚未交清学费或者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以学校财务部欠费名单为准),应当在办理学位申请前交清有关费用,并在办理学位申请时向教学秘书出示其交清学费的相关凭证。否则不能领取答辩资料袋,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

申请人须于10月3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提交本人申请答辩的相关信息,包括:(1)开学注册→修改个人信息(2)毕业申请(3)学位申请,并请导师及时审核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

注意事项:(1)认真如实填写并核实个人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及学位申请信息,信息不实由自己承担后果;

(2)网上提交的科研成果信息须与博士学位申请表上科研成果栏上的信息必须完全相符;

(3)所有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后果自负。

三、领取答辩资料袋

经审核后,已经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且成绩合格、资格论文和检测通过、无欠费情形的,可领取答辩资料袋,并填写《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登记表》(答辩袋内材料包括:《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1份、《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1份)。

注意事项:(1)申请人须仔细阅读《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及其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撰写和印制学位论文;

(2)《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是学位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申请人须在填写前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字迹工整,页面整洁。

四、论文评阅

1、硕士论文评阅要求在11月5日前按时提交盲评论文及评阅费(420元),论文印制具体要求参见《武汉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2、博士论文评阅前,申请人需将资格审查表1份、网上提交的学位申请打印纸质1份交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盲审等事宜,请审查合格的博士申请人在10月25日前备齐提交所有评阅材料及盲审费用(快递手续费210元,另专家评审费具体标准由导师确定,每位专家标准不低于300元/位),盲审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隐去个人、导师信息)、聘书、评阅书等。

五、论文答辩

1、各学科专业组成答辩委员会,组织安排学位论文的答辩,并指定答辩秘书,做好记录及服务工作。各专业答辩时间地点及聘请的专家名单必须于11月18日前报教学秘书记录备案,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须按照学校要求上网提交答辩公告,所有答辩均要求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

2、照片:请未照相者迅速到新华社补照,照后下载电子版洗2寸照片2张交党政办公室黄老师。未照相者或未交照片者将无法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后不再另行通知。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东湖梨园,电话:027-68881175;外地学生可到当地新华社照。

3、按照学位档案上的目录要求整理学位档案,《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内材料必须按照表内页码排序,评阅书和表决票按顺序放入《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内;答辩完毕后将完整的学位档案交给答辩秘书,经答辩秘书整理审核后统一交给社会学系党政办公室黄老师,经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报销论文答辩的相关费用,学位档案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1)答辩结束后移交给答辩秘书的学位档案中须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一份、学位论文3份(及电子版)、开题报告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硕士一式两份/博士一式三份)单放。

(2)档案内所有材料不准使用订书钉或其它金属材料装订,一律使用胶水粘好、不得散脱。

六、学位委员会审批

12月初,社会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结果进行审议,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通过后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最后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七、授予学位及颁发证书

2016年元月初,通过校学评会批准的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可到社会学系党政办公室签承诺书并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社会学系党政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武汉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科研论文暂行规定(2013级开始执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