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4-09-1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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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评价导向,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等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工作要求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要求,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测评。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F1、课程学习成绩F2、实践与创新能力F3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80%、1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按百分制计分。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测评中所有加减分依据均限当学年(202391日至2024831日)获得有效。

(四)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1.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2.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3.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4.审批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的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察依据;

5.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三、评审工作组

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负责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选过程的监督、各年级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学院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应志豪、桂华

成 员:桂晓伟、夏柱智、崔应令、刘天元、余园、陈珂丽、孔敬伟、李若函、周义乔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与学生自评(914-919日)

1.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班长担任测评组长,与班级导师、团支书、学习委员以及不参加后续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共同组成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以下简称“测评小组”)。

2.学生本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于919日中午12点前在“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系统中填写F1F2F3分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班级审核。在上交材料截止日期后,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交材料。

(二)班级核查(919-924日)

1.测评小组进行班级核分。根据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各项自评分进行核查,由测评小组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最终确定各位同学的班级核查分。

2.测评小组将《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向全班同学公示,参评同学对公示分数如有异议,须在结果公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向本班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本班测评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复议者作出答复。

3.各测评小组在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经组员(含班级导师)全体签字确认后将测评结果于924日中午12点前在系统中提交给学院评审组复核。

(三)学院审核与评定(924日至926日)

学院评审工作组对各班提交的班级核查分进行审核、公示,并开展后续奖学金评定工作。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测评以各班级为单位,测评排名以年级为单位,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二)学生如对本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测评小组申请复议,测评小组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复议者做出答复。若对本班级答复仍有异议应在获得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反映有关情况,越级上报、逾期上报或没有按照规定形式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8755654  电子邮箱:kongjw@whu.edu.cn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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