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2020年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指标为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3名。
二、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武汉大学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和相关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9月30日-10月4日,学生自评。研究生本人填写《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连同所有证明材料于2020年10月5日上 午11:30前交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同时将附件中所有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3218481@qq.com,邮件名称注明“XX国家奖学金材料”。
2、10月6日,审核申请材料,公布答辩人名单。
3、10月7日,答辩。
在评审会结束之后,将会在院网站上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结果。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秉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任何同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即刻取消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