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社会学系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1.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级“保资生”不参评。
2. 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1、2017级硕博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实际报到注册情况核准上报。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2017年9月开展,所有参评研究生本人根据《社会学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暂行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自评,填写《社会学系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自评表》纸版并按要求将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和其它证明附于其后,于2017年9月19日前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并于9月20日将评定结果送至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经由系里确定初评结果,并在9月21日—9月24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学校政策。
2、各系部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本细则由社会学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