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23-11-1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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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学生手册》、《武汉大学研究生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社会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我院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无论何种原因需请假离校,必须提前提交《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本科生适用)或《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研究生适用)并获得批准,均需如实填写请假原因、离校去向、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名。

二、本科生请假一周以内,需由班级导师、辅导员及副院长(分管党委副书记)批准签字;研究生请假一周以内,需由导师、辅导员及副院长(分管党委副书记)批准签字。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除上述要求之外,需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批准签字。两周以上至一个月,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审批后,还需报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审批,并报学工部或研工部备案。一个月以上或累计一个月以上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三、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相关材料需交辅导员处备案留存。请假学生在返校后,务必第一时间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确认。

四、全体社会学院学生应严肃对待,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等情况,一经发现将会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附:《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